党政办公室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员发展 > 正文

中共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2020年05月19日 09:29  点击:[]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手册。

一、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1)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2)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3)对待党组织培养考察的态度和入党的决心。(4)个人的基本信息、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注意事项:(1)入党申请人是否年满十八岁。(2)入党申请书是必须本人亲自书写,教职工提交给本部门原属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学生提交给辅导员、班主任或教师党员。(3)入党申请书接收人在接收入党申请书时要进行审查,对内容不合格的和撰写态度有问题的要退回本人。(4)入党申请书接收人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周内交党支部组织委员(无组织委员的由党支部书记,下同)进行再次审核,有问题的退回,合格的统一保管,将信息填入《入党申请人信息汇总表》,并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2.党组织派人谈话。谈话主要内容包括:(1)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优缺点等。(2)了解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3)向入党申请人介绍入党的条件和程序。(3)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教育和提出要求。

注意事项:(1)谈话在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进行,形式为个别谈话。(2)谈话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进行。(3)谈话结束后及时对谈话记录写入《入党申请人信息登记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

注意事项:(1)必须是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各党支部已派人谈话的人员。(2)必须是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3)年满28岁后不能采用团组织推优的方式。(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必须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形成决议。(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距提交入党申请书时间至少6个月。

4.校党委备案。备案主要内容包括:(1)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2)推荐和推优情况。(3)党支部委员会意见。

注意事项:(1)在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一周内提交校党委备案。(2)备案材料有:《入党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3)各党支部将备案材料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校党委,审查通过后,将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

5.指定培养联系人。各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1次;(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5)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等培养阶段文书材料。(6)保管所负责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材料。

注意事项:(1)培养联系人必须随时了解掌握培养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日常表现。(2)培养联系人每学期与培养对象至少谈话2次,并将谈话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

6.培养教育考察。培养教育考察的主要内容有:(1)参加党校培训。(2)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

注意事项:(1)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并将考察结论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篇思想汇报,由培养联系人负责接收、审核、保管。(3)各党支部指派一名支委成员具体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教育和培养工作。(4)未取得党校结业证书的自动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身份。(5)校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注意事项:(1)培养教育考察期(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算起)学生至少1年,教职工至少2年。(2)党员、群众评议会议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召集组织,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3)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进行公示,教职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生在本学院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8.报校党委备案。备案主要内容:(1)《发展对象备案表》。(2)《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

注意事项:(1)各党支部在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将有关材料报校党委备案。(2)各党支部要对备案材料提前进行认真审查。(3)校党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在一个月内备案审查完毕并反馈意见。

9.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党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注意事项:(1)发展对象由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2)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3)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0.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注意事项:(1)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2)在《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填写的人员的都要进行政审。(3)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为本校教职工的不发函调,由所在党支部直接出具证明材料。(4)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5)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6)政审在党委备案通过后1个月之内完成。

11.开展集中培训。对校党委备案和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开展集中培训,培训主要学习党章、《条例》《准则》等重要党内文件。

注意事项:(1)时间不少于3天或24学时。(2)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1)征求党员群众意见。(2)发展对象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3)发展材料。

注意事项:(1)征求党员群众意见采用公示的方式,公示期5个工作日。(2)审查完成后党支部委员会要集体讨论是否合格。(3)审查结果要形成综合审查报告。(4)审查在集中培训结束后15天内完成。

13.校党委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2)培养考察情况。(3)教训教育情况。(4)政审情况。(5)公示情况。(6)发展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

注意事项:(1)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2)根据需要听取校纪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3)预审不合格的将终止发展程序。(4)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5)预审在1个月内完成。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进行指导,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注意事项:(1)入党志愿书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2)入党志愿书填写不合格的将终止发展程序。

15.党支部大会讨论。主要程序是:(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1)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2)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3)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党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统计在票数内。(4)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发展对象是否需要回避。(5)党支部在党支部大会结束1周内将党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书写人与签名人笔迹一致,签名处可以使用印鉴。

16.校党委派人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1)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2)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3)发展对象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注意事项:(1)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明确意见,在谈话结束后3天内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7.校党委审批。审批主要内容:(1)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2)入党手续是否完备。(3)发展材料是否合格。

注意事项:(1)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申报校党委会议题。(2)由各党支部书记在校党委会上介绍发展对象情况。(3)有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校党委会逐个审议和表决。(4)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及时通知各党支部。(5)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在三个月内审批。

18.厅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备案主要内容为:(1)《预备党员备案表》。(2)厅直属机关党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注意事项:(1)各党支部要在校党委审批后,及时通知本人,并在1周内召开党员大会公布。(2)将预备党员编入本党支部过组织生活。(3)对未被批准入党的,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20.入党宣誓。经校党委审批同意后,各党支部应及时组织预备党员宣誓。主要程序:(1)奏《国际歌》。(2)党支部书记致辞。(3)预备党员宣誓。(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发言。(5)党支部书记讲话、提出要求。

注意事项:(1)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在正式场合举行。(2)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3)入党宣誓不宜作为其他会议或活动内容的一部分。

21.继续教育考察。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注意事项:(1)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2)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1次考察,入党介绍人每半年同预备党员谈话一次,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1份书面思想汇报,由入党介绍人负责接收、审核。(3)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4)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与正式党员相同。(5)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按月交纳党费。学生每月0.2元,教职工按规定据实交纳。(6)将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如实记录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上。

22.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的主要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2)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明确向党组织提出申请转正为正式党员。(3)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4)存在的缺点不足及改进的具体措施。(5)其他在预备期间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注意事项:(1)转正申请由本人亲自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2)各党支部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1个月进行提醒。(3)转正申请一般在预备期满前一周提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在其预备期满后一月之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3.党支部大会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相同。

注意事项:(1)在召开党支部大会前各党支部在本支部范围内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公示期7天。(2)在召开党支部大会前,党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综合审查材料。(3)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4)会议结束后1周内,党支部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上。

24.校党委审批。审批主要内容:(1)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2)手续是否完备。(3)发展材料是否合格,包括:《党员发展台账》、《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等

注意事项:(1)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申报校党委会议题。(2)由各党支部书记在校党委会上介绍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3)有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校党委会逐个审议和表决。(4)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人信息登记表》、注明党龄的起止时间。(5)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6)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7)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内审批。

25.材料归档。主要内容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

注意事项:(1)各党支部逐一整理党员档案并装入党员档案袋。(2)教职工党员档案交人事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档案由所在党支部管理。(3)未发展入党的学生,在毕业后,其培养阶段材料由各党支部密封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交由学生本人带往新的党组织继续培养考察。

二、有关要求

1.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重视从青年骨干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确保新党员质量。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4.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各项规定发展的新党员,新党员的资格不予承认。

5.各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各党支部书记为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为直接责任人。对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等失职行为的党支部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上一条:图解《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下一条:一图读懂:共青团员入党须知

关闭

  通知公告 更多>>
关于认真开展好10月支部主题党...
关于开展“学习《习近平谈治国...
【转】致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
关于开展“七一”学习活动的通知
关于7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6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补充...
关于认真开展好6月支部主题党日...
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
  办事指南 更多>>
党组织活动常用音乐
正版软件检查工具网络版(客户端)
学习汇编 | 新质生产力学习资料...
纯干货!二十大精神学习资料包...
发展党员工作文档下载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申报表...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
(新)赴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
  文件下载 更多>>
校领导接待日校长李峰深入学生...
学校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校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
党政办公室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
党政办党支部等三支部共赴中国...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
党政办党支部开展6月主题党日活...

©2016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版权所有 鄂ICP备17025578号-2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野芷湖1号  邮政编码:430070   邮箱:dzb@hbskzy.cn